連云港市南城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監理
發布時間:2018/5/18 18:31:49 瀏覽次數:28548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一.招標條件
1、本招標項目 連云港市南城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已由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員會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連發改備[2018]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市港城水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為連云港市港城水務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連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海州開發區的婦聯河北側、經一路東側;;
2.2項目規模:4萬噸/日污水處理規模。
2.3本項目工程計費額暫按11000萬元,監理費招標控制價:118.04萬元人民幣;
2.4 招標范圍:包括本項目所有施工及保修階段的“三控”、“三管”、“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配合審計、竣工驗收備案結束;
2.5監理服務期: 1280日歷天(施工階段550日歷天,保修階段730日歷天)。
2.6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5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具有市政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在有效期內);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不少于3人(不含總監),分別為市政或土建1人,電氣專業1人,給排水專業1人。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的要求:不少于4人(不含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別為:市政或土建2人,給排水專業1人,電氣1人。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監理部人員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執行連建質【2007】573號文。
3.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0 其它要求:
3.10.1、根據連建質[2007]551號文規定,外省市企業要審查監理企業的《核驗通知書》,沒有進行項目核驗的監理企業不予審查通過;
3.10.2、本工程要求投標人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慎重考慮擬安排工程管理的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并在相關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監理機構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
3.10.3、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監理。
3.10.4、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執行。
投標企業及其法人和項目總監無市場不良行為、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遵紀守法情況、信用狀況、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市場不良行為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承諾格式詳見本文件第六章)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總監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投標人自行登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查詢并上傳投標文件,詳見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 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3.10.5、投標單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C、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D、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E、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0.6、本工程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的公告),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項目總監: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3人,其他監理人員:4人。投標單位擬報項目監理機構所有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近六個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并加蓋社保機構印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3.10.7、投標企業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但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3.10.8、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擬報項目總監,有法人授權書,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提供2017年11月~2018 年4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拆)等投標過程的各項活動,不接受其他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參與投標過程中各環節的活動。
3.1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四.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